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2023-2024年度委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3〕111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在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内涵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我省高等教育亟待解决的重点或难点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委托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委托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在职在岗的参与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为我省引进的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中的相应人员。
(二)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可以独立申报,也可组成课题组。组成课题组的,以课题组负责人为申请人,课题组的其他成员不限单位、职称,但不得违反学校及政府有关禁止性规定,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转委托。
(四)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组织安排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积极申报。12月10日20:00前,申请人将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分别发送至邮箱,其中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至教务处邮箱。12月11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分别提交至科研处(行政楼505)与教务处(行政楼104室)统一审核并加盖校章。12月11日23:00前,申报人将盖章后的申报书通过海南省高校科研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填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提交,逾期自负。
(二)立项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议推荐确定各选题拟立项人选。
(三)正式立项。经厅领导审定后,根据课题的紧迫性和教育厅经费情况分两批以2023年项目和2024年项目立项并下达经费。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严格按照指南进行,指南外不得申报。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
(四)项目结题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资政性质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须得到省教育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认可方可结题。鼓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发表论文前须经教育厅选题推荐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
联系人:宋老师、黄老师(科研处) 联系电话:65735009
邢 严(教务处) 联系电话:65735065
邮 箱:keyan@mail.qtnu.edu.cn(科研处)
qtjwcjyk@163.com (教务处)
附件:
1.2023—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项目委托项目立项指南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科学研究项目2023-2024年度委托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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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