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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科研〔2022〕8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前谋划、准备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项目的校内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3.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4.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5.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
1.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2.限项申报,校内推荐即可立项,教育厅不再另行组织评审。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共立18项(含2个课程思政),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及相应指标数额由学校统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学校指标数额的3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2.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3.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形式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2.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3.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keyan@mail.qt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3年1月。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尚老师,联系电话:65735009。